标准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FOWT)场址外部条件评估的附加要求,以及确保FOWT工程完整性的基本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机组预期寿命周期期间,提供适当等级的防护,以防止各种风险对机组造成的破坏。本文件侧重于FOWT结构构件的工程完整性,但也涉及控制和保护系统的机械装置,内部电气系统和机械系统等子系统。如果某风力发电机组的漂浮式基础受到水动力载荷作用,并且通过浮力和锚定系统支撑,则该风力发电机组被视为FOWT。FOWT包含五个主要子系统;风轮机舱组件(RNA),塔架,漂浮式基础、锚定系统以及不属于RNA的配套机械、设备和系统。本文件中明确考虑了以下类型的漂浮式基础结构:a)船型和驳船型结构﹔b)半潜型(Semi);c)单立柱型(Spar);d)张力腿平台/浮简(TLP/TLB)。除了上述列出的结构类型之外,本文件一般还包括用于支撑风力发电机组的其他漂浮式平台。这些平台结构在几何形状和结构型式上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只能部分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在其他情况下,本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可能不适用于这类结构的全部或部分设计。在所有上述情况下,与本文件的一致性要求设计所遵循的基础原则达到或高于本文件所要求的安全水平。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单个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的无人值守的漂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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